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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资储运协会
专业培训
全国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
2008/03/18
    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由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委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国家唯一的物流行业组织)编制,经国家标准委员会批准,已由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于2003年颁布实施。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会同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根据职业资格认证由行业主管协会负责的国际惯例,于2003年底成功地在全国(包括香港特区)统一推出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认证坚持 "考培分离"和"六统一" 原则,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培训、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认证",以确保认证工作规范有序,认证过程严谨、透明。学员经认证培训合格后,颁发盖有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钢印的培训合格证书;经认证考试合格后,颁发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统一编号,全国通用,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凡获得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证书的人员,都将被加入到中国物流人才数据库,方便用人单位查询。
    一 、职业等级:
  1. 助理物流师(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2. 物 流 师(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3. 高级物流师(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二、报考条件:
    详见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关于〈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的补充说明》。归纳如下:
    1. 物流师:(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即可)
   (1)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接受本等级正规培训;
   (2) 大专学历、连续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接受本等级正规培训;
   (3) 本科毕业、连续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接受本等级正规培训;  
   (4) 学士以上学位学位(含学士)、接受本等级正规培训;
   (5) 大学本科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接受本等级正规培训;
   (6) 获得助理物流师资格后,连续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接受本等级正规培训。
    2.高级物流师
   (1)取得物流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培训后可参加考试
   (2)学士以上学位,非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 5 年以上,培训后可参加考试
   (3)硕士以上学位,非相关专业,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1 年以上,培训后参加考试。
    二、高级物流师培训和认证程序:
    1、专业理论考试采取全国统一笔试的方式,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每年 5 月和 11 月。考试地点由当地考试中心安排。考试合格,成绩保留三年。
    2、 专业理论考试通过者在培训中心参加点对点能力测评(时间不固定,但每个培训中心的测试时间相对集中)。
    3.、免专业考试者,在授权培训中心报名,待全国统一考试结束后,在报名所在培训中心参加能力测评。
    4、联合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能力测评分析。合格者将获得高级物流师职业资格。
    三、培训内容:
    物流师:
  (1)《现代物流概论》:物流系统及其构成、物流成本、服务、质量与标准化、第三方物流、供应链管理、国际物流;
  (2)《物流管理》:物流供需调查与分析、采购与进货管理、销售物流管理、物流信息管理、运输管理、仓储管理与库存控制、配送管理、物流网络系统、物流设施布置与设计、仓库规划与设计、物流成本管理与控制系统;
   (3)物流论文写作指导。 
    高级物流师:
    1、《现代物流概论》:物流基础知识,物流系统及其构成,物流成本服务,质量与标准化;第三方物流,物流技术及其设备,供应链管理及国际物流;
    2、《现代系统工程》:物流市场分析与管理,物流市场经济技术分析,采购与供应物流管理销售物流管理;物流信息管理及运输管理;仓储管理与库存控制及配送管理;物流战略规划及物流网络规划;物料搬运系统设计及企业物流系统解决方案;配送中心规划,物流系统的经济效益分析及物流系统评价。
    四、考试及培训安排:
    学员的考核成绩包括笔试成绩和实践环节成绩两个组成部分。助理物流师笔试占90%,调查报告占10%;物流师笔试占80%,论文占20%。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为二次,具体安排在5、11月进行。